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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 2010-04-24 点击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校级科研项目是高显示度科研项目的孵化器、练兵场,对学科建设、硕博点申报的支撑具有补充性的作用。就我校目前情况来看,加强校级科研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1.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目前有校级重点、青年、出版基金、引进人才四类项目,前三类项目每年十月份左右开始招标,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票决课题立项。

2.项目必须如期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项目延期,但延期最长期限为1年,超过1年自动撤销。

3.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项目经费可以在通过结项后一次性核报,也可以分阶段核报。分阶段核报首次报销项目经费的30%,完成阶段性成果,通过中期结项检查后可报销40%,完成最终成果,通过结项可报销30%。

4.若最终成果为专著书籍类或出版基金项目,一般在通过结项后一次性核报资助经费。报销方式是凭出版合同及清样先预借经费款项,以确保足额资金资助出版,后凭出版社出书发票抵冲。

5.校内项目立项、变更、中期检查、结项等管理环节都设计了规范表格,可在科研处网页上下载。

6.校级项目的最终成果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