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学院强化学生专业能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 2008-10-20 点击量:
      为提高我院学生专业写作水平,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院教学实际和导师制要求,参照国内同类专业有关规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四年完成写作任务
1.      大学一年级:至少完成16篇文章写作,体裁不限,字数在800字以上(诗歌不限字数)。
2.      大学二年级:背诵50篇诗文(篇目另行规定)。写作8篇名著书评(以教育部中文专业必读书目为准)。
3.      大学三年级:完成一篇学年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4.      大学四年级:完成一篇毕业论文,具体详见毕业论文规定。
 
二.本科生导师职责:
1.收集学生完成作业。检查学生背诵情况。
2.学生作业批改要求:每个学生至少上交16篇文章,必须批改2篇。8篇书评批改1篇。学年论文全部给出成绩。毕业论文由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负责。
3.大学三年级时,根据学生完成任务情况,给出成绩,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说明:
1.      每个学生必须完成本办法规定的任务,才能够获得专业学分2学分,未完成规定任务,不予毕业。
2.      导师必须认真负责,按照本规定要求指导督促学生完成任务,未完成任务,扣发导师津贴,并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      学生上交16篇文章和8篇书评必须手写完成。学年论文可以交打印稿。
4.      学院每年定期举办学生创作评奖活动,获奖者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品。
5.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6.      本办法从我院2008年9月开始实行。
 
 
中文学院
                 2008-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