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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项目结项的若干说明

发布时间 : 2010-04-24 点击量:
 

关于校级项目结项的若干说明


为了规范科研处的档案管理,同时使各位老师更加清楚校级项目结项的相关程序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特制定此说明。

1.校级项目包括校级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出版基金项目、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四种项目类型;

2.校级项目结项需向科研处递交“校级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该表格可在科研处主页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3.除校级终结报告书之外,办理校级项目结项还需提交最终成果。最终成果是专著的,须提供原著5本;最终成果是公开发表的论文的,须提供复印件;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的,须提供使用单位鉴定证明;

4. 引进人才项目获1万以上2万以下(含2万元)资助的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获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资助的必须有3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其中至少有1篇在二类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一本;获3万元以上资助的必须以专著为科研成果,且有2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作为中期成果;

5.除最终成果是专著外,终结报告书需和相关成果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制作封面(可参见附图);

6.终结报告书中的专家组鉴定意见应由同行专家(正高)填写,专家组成员由两位校内专家和一位校外专家组成,其人选由科研处指定或由自己选择并报科研处同意;

7.项目结项后可向科研处申请报销经费卡中剩余的所有经费。申请报销时,有经费卡的申请人需向工作人员出示其项目的经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