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2008年4月修订)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实施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的管理,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 纳入核算范围的人员限于在职的各类专职科研人员、专职教师和其他人员,包括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借调人员。以上各类人员均应完成所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在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纳入核算范围的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以及创作类成果。以上项目均应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否则不予计分。
第二部分 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 专职科研人员
专职科研人员系指按岗位职责规定在我校各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其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
(一)研究员(教授)60分
(二)副研究员(副教授)48分
(三)助理研究员(讲师)36分
(四)研究实习员(助教)24分
第五条 专职教师
专职教师系指按岗位职责规定为在我校各教学单位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其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
(一)教授20分
(二)副教授16分
(三)讲师12分
(四)助教8分
第六条 其他人员
(一)各学报编辑部编辑人员在完成编辑、出版及发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同时,每年应完成相应职称的专职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二)政治辅导员应完成相应职称专职教师50%的科研工作量。
(三)属管理教研“双肩挑”的人员,其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所属类别减免:正校级核减90%、副校级核减80%、正处级核减60%、副处级核减50%。
(四)全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
(五)由学校延聘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人员均应完成相应职称、相应岗位人员所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六)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借调、聘用制人员,均应核算工作量,其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科研成果同时计分。
第七条 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岗位、职称变动的人员,其科研工作量按受聘时间折算。
第三部分 成果计分
第八条 科研项目总分,包括项目分和经费分。
(一)项目(纵向项目)分
1.国家级项目:重大项目计300分/项、重点项目计220分/项、一般项目计150分/项、青年项目计120分/项。
2.省、部级项目:重大项目计200分/项、重点项目计150分/项、一般项目计100分/项、青年项目计70分/项。
3.副省级市项目:重大项目计100分/项、重点项目计80分/项、一般项目计60分/项、青年项目计30分/项。
4.市、厅级项目计20分/项。
(二)经费分
1.各类纵向项目以实到经费计分,每万元5分。
2.各类横向合作项目以实到经费计分,每万元计8分。每人每年度横向项目计分最高不超过400分。
(三)子课题计分办法
除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计100分/项,其他子课题计算经费分,不计项目分。按实际到帐的经费,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每万元计10分,省部级项目的子课题每万元计8分,上限分别不超过相应级别的项目总分数标准的50%。
说明:
1. 科研项目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类。
纵向项目: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司法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教育部科技司和社科司、教育厅科研处)按照科研管理计划,并经过严格的评审制度(初筛、通讯评审、会议评审),依照规定的程序正式下达公告通知组织申报,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
横向项目:由外单位提供资助的项目,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境内外合作项目等。未在纵向项目主管单位中列举的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按横向项目对待。
2.科研项目的项目分在统计时划分为立项分与结项分,各占项目分的50%,在项目的立项年度和实际结项年度分别计算;科研项目的经费分按实际到帐年度分别计算。项目被撤销者,追回奖励金。
3.多人参与的项目总分数分摊,由项目负责人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同时须有每个项目参与人员签字的书面约定。
4.凡新调来我校工作的人员,其在原单位主持的科研项目转入我校的,项目分按100%计算;未转入我校但在我校工作期间结项并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项目分按50%计分。经费分按实际转入到我校的项目经费额度计算。
5.各类校级项目一律不计分。
6.横向项目不计项目分,只计经费分。
7. 凡在2008年1月1日以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按期结项时按现行分数标准计算结项分,不再计算立项分。任何项目超过计划结项日期(含获立项部门批准延期日期)2年及以上者,结项后不予计算结项分,最终未能结项或被撤销者,原有立项分予以追回。
8. 子课题的认定
子课题必须是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的子课题,所指项目限国家及省部级的纵向项目。
认定子课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课题的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与原课题的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子课题项目合同,原课题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意见,原课题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转出项目经费的证明。
本校获取的项目派生的子课题不计分。
第九条 学术论文分
(一)被NATURE、SCIENCE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二)在重要期刊目录中,一类期刊A级和B级发表的论文分别计150分/篇和100分/篇;二类期刊50分/篇;三类期刊20分/篇。
(三)被《新华文摘》转载(摘)每篇加计80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摘)每篇加计10分;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全文每篇加计6分。
(四)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论文每篇计30分。
(五)在其他省级及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发表的论文计10分/篇。
(六)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计12分/篇,在其他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计8分/篇。
说明:
1.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文摘类、报纸理论版文章2000字以上方予计分,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学术论文的60%和30%计分,资料性的文章(如工作总结、报道等)不计分。
2.发表的学术性译文少于3000字的不计分。
3.在三类期刊(含三类)以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同一期刊每人一年限计1篇。
4.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分的,可补报差额分。
5.凡在被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成果一律不计分。一稿多投造成的同一文章多次发表的不计分。
6.国外期刊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在国外或港澳注册、内地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记分。
第十条 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分
(一)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50分。
(二)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每项计40分。
(三)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国家专利局申请号,每项计
20分。
(四)科研项目中的成果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40分;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30分;被副省级市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20分;被厅局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10分。
第十一条 著作分
(一)专著、编著、学术译著、工具书、教材按下表计分:
著作类型 |
出版社级别 |
计分标准(分/万字) |
学术专著:对特定的学术领域或问题提出具有创意的学术观点,并围绕该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系统化成果。 |
1 |
3 |
2 |
2 |
3 |
1 |
编著:指与编者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的著作,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实际价值,体现编者一定的理论见解和学术观点。 |
1 |
1.8 |
2 |
1.2 |
3 |
0.6 |
学术译著、工具书、教材 |
1 |
1.0 |
2 |
0.7 |
3 |
0.4 |
(二)正式出版的教学参考书(含辅导教材、各类考试参考书等)每万字0.3分。
说明:
1.上表中一级出版社指:综合类(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外语类(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s、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经济、管理学类(中国经济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法学类(法律出版社);政治学、社会学类(中央编译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文学类(人民文学出版社、外国文学出版社);教育类(高等教育出版社);艺术类(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体育类(人民体育出版社);计算机类(机械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二级出版社指其他国家各部、委、局主管的各类国家级专业出版社;教育部(含中央部委局)直属并列入“211工程”的高校出版社;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出版社。三级出版社是指上述一、二级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
2.教材、工具书主编另计主编分,每本书主编总分为8分,丛书主编另计总主编分,每套总主编总分为6分,专著、编著不计主编分。
3.著作类成果的修订版,按原相应计分标准的30%计算,限计1次。
4.音像出版社出版的书籍视为录音教材,按教学参考书计算。
5.受学校专项资助(指校级出版基金)而正式出版的成果不计奖励分。
6.著作由多人合作完成者,按各人实际完成的字数或份额折算分数;若著作中未注明作者参编字数,且作者均为我校人员的,其字数分摊由主编或第一作者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若著作中未注明作者参编字数,而作者包含外单位人员的,其字数分摊按学校规定的分摊比例决定。
第十二条 科研获奖分
(一)政府科研奖
1.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200分/项,二等奖160分/项,三等奖120分/项。
2.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120分/项,二等奖90分/项,三等奖60分/项。
3.副省级市科研奖:一等奖60分/项,二等奖40分/项,三等奖20分/项。
4.市、厅级科研奖: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0分/项。
(二)学术团体奖
1.国家级: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0分/项。
2.省级: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5分/项。
说明:
1.政府科研奖指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须经由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学校推荐、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其他未经此筛选过程而由政府部门评选的科研奖项按学术团体奖标准计分。名人基金奖按政府科研奖对待。
2.学术团体奖指的是国家级和省级常设的一级学会、一级研究会等学术机构所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非常设性的临时团体或会议、一级学会的分会或省级二级学会的评奖均不予计分。
3.不分奖项等级的优秀奖按二等奖计。
4.各类奖项均需提供获奖证书。
第十三条 有关分数计算的其他问题
1.用外文撰写的著作、论文等,其字数按中文同等版面的字数折算。
2.以笔名发表的成果且没有标注作者真实姓名的不予计分。
3.各种与教学相关的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的计分与奖励等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广外大校〔2006〕2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在科研工作量不满的情况下,此类分数可用以充抵基本科研工作量,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教研业绩分值在年终考核时并入科研总分。
4.各类分数的分摊。凡由多人参与的论文、项目、获奖等,若第一作者(负责人)为本校的,其分数分摊由第一作者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并提供由所有参与人员签名确认的分数分摊证明;若第一作者为外单位的,其分数分摊按比例决定: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如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1:0.5;如为6人及6人以上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0.7:0.4:0.4。
5.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的借调、聘用制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成果计算时间起点以人事处记录的来校工作时间为准。
第四部分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对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各类人员给予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奖励范围包括纳入本办法中的以下各项: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一、二、三、四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受到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成果只计科研分但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十五条 超科研工作量分值的奖励标准,视当年学校下拨的科研奖励经费及教职工科研完成状况而定。超科研工作量30分以内的部分,其分值系数为1;超科研工作量31-80分以内的部分,其分值系数为1.5;超科研工作量81分以上的部分,其分值系数为2。
第十六条 对未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专职科研人员,按每分320元的标准扣减其相应的岗位津贴,其他人员不作扣减。未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第十七条 由学校延聘的年龄在65岁以上的博士生导师不受本办法第十六条的约束。
第十八条 经查实属违反学术道德的科研成果一律不计分,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惩处。
第五部分 核算事项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核算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材料的审核工作均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学校科研处负责核验,如发现有材料不实的情况,不予受理并将所有材料退回二级单位重新审核。科研业绩考核的后续工作由研究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协同处理。
第二十条 每一年度的科研业绩核算于次年3月份进行,考核程序、等级等与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同步。科研奖励金在核算工作完成以后逐月发放。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科研工作量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凡纳入核算范围的所有项目均须出示有关证明、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各级各类项目立项通知书、政府研究课题招标书及签约合同书、论文、著作、软件、获奖证书等)。
第六部分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和省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工作量及奖惩办法按其内部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有关没有明确界定级别和档次的科研成果,如果在评估、核算中有争议,可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成果认定书面申请,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科研处根据研究领域,委托3名或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和鉴定,专家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鉴定结果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以前颁布的有关文件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重要期刊目录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作类成果奖励标准一览表
附件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重要期刊目录
特类
序号 |
刊 名 |
1 |
SCIENCE |
2 |
NATURE |
一类A级:150分
序号 |
刊名或索引 |
1 |
中国社会科学 |
2 |
中国科学 |
3 |
科学通报 |
4 |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 |
5 |
SCI(科学引文索引)核心版收录论文 |
6 |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收录论文 |
一类B级:100分
序号 |
学科分类 |
刊 名 |
1 |
马克思主义 |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
2 |
政治学 |
世界经济与政治 |
3 |
法学 |
法学研究 |
4 |
教育学 |
教育研究 |
5 |
心理学 |
心理学报 |
6 |
体育学 |
体育科学 |
7 |
语言学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8 |
现代外语 |
9 |
中国文学 |
文学评论 |
10 |
外国文学 |
外国文学评论 |
11 |
新闻与传播学 |
新闻与传播研究 |
12 |
艺术学 |
文艺研究 |
13 |
经济学 |
经济研究 |
14 |
管理学 |
管理世界 |
15 |
哲学 |
哲学研究 |
16 |
考古学 |
考古学报 |
17 |
历史学 |
历史研究 |
18 |
民族学 |
民族研究 |
19 |
社会学 |
社会学研究 |
20 |
统计学 |
统计研究 |
21 |
图书情报与档案学 |
中国图书馆学报 |
22 |
宗教学 |
世界宗教研究 |
23 |
理学 |
数学学报 |
24 |
物理学报 |
25 |
工学 |
电子学报 |
说明:上表中所列举的刊物如进入本重要期刊目录更高级别则按高级别的分数计算。 | 26 |
计算机学报 |
二类:50分
序号 |
学科分类 |
CSSCI来源期刊总数 |
按25%比例遴选数量 |
刊名 |
1 |
马克思主义 |
12 |
3 |
马克思主义研究 |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2 |
政治学 |
39 |
10 |
政治学研究 |
现代国际关系 |
欧洲研究 |
美国研究 |
国际问题研究 |
当代亚太 |
求是 |
国际论坛 |
日本学刊 |
南洋问题研究 |
3 |
法学 |
21 |
5 |
中国法学 |
中外法学 |
政法论坛 |
法商研究 |
现代法学 |
4 |
教育学 |
37 |
9 |
高等教育研究 |
比较教育研究 |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
电化教育研究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 |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
教师教育研究 |
教育与经济 |
教育发展研究 |
5 |
心理学 |
7 |
2 |
心理科学 |
心理科学进展 |
6 |
体育学 |
10 |
3 |
中国体育科学 |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
体育与科学 |
7 |
语言学 |
22 |
6 |
当代语言学 |
中国语文 |
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 |
外语界 |
中国翻译 |
方言 |
增补国外优秀期刊(目前未上国际索引)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xicography |
Language Testing |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eech, Language and the law |
Intercultural Pragmatics |
Dictionaries: Journal of the Dictionary Society of North America |
Language Assessment Quarterly |
Journal of Sociolinguistics |
Babel |
Target |
The Translator |
Text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pplied Linguistics |
Language in Society |
Discourse and Society |
Language and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
8 |
中国文学 |
15 |
4 |
文学遗产 |
文艺争鸣 |
文艺理论研究 |
当代作家评论 |
9 |
外国文学 |
6 |
1 |
外国文学 |
10 |
新闻学与传播学 |
15 |
4 |
国际新闻界 |
新闻记者 |
编辑学报 |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
11 |
艺术学 |
18 |
5 |
音乐研究 |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
中国音乐学 |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
人民音乐 |
12 |
经济学 |
72 |
18 |
世界经济 |
中国工业经济 |
金融研究 |
会计研究 |
中国农村经济 |
国际经济评论 |
经济科学 |
经济学动态 |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
财贸经济 |
财经研究 |
国际金融研究 |
改革 |
中国经济史研究 |
经济学家 |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国际贸易问题 |
国际经贸探索 |
13 |
管理学 |
29 |
7 |
中国软科学 |
南开管理评论 |
中国行政管理 |
管理科学学报 |
中国管理科学 |
管理工程学报 |
外国经济与管理 |
14 |
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
67 |
16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求是学刊 |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15 |
哲学 |
12 |
3 |
世界哲学 |
哲学动态 |
自然辩证法研究 |
16 |
考古学 |
7 |
2 |
文物 |
考古 |
17 |
历史学 |
26 |
7 |
近代史研究 |
中国史研究 |
清史研究 |
史学理论研究 |
史学月刊 |
史林 |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
18 |
民族学 |
13 |
3 |
世界民族 |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 |
人文、经济地理 |
7 |
2 |
旅游学刊 |
经济地理 |
20 |
社会学 |
9 |
2 |
中国人口科学 |
人口研究 |
21 |
统计学 |
4 |
1 |
数理统计与管理 |
22 |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
20 |
5 |
大学图书馆学报 |
情报学报 |
图书情报工作 |
情报理论与实践 |
图书情报知识 |
23 |
宗教学 |
4 |
1 |
宗教学研究 |
24 |
综合性社科期刊 |
50 |
13 |
读书 |
国外社会科学 |
学术月刊 |
天津社会科学 |
浙江社会科学 |
江海学刊 |
南京社会科学 |
社会科学 |
开放时代 |
江苏社会科学 |
文史哲 |
学术研究 |
社会科学战线 |
25 |
理学 |
|
11 |
数学年刊.A辑 |
应用数学学报 |
计算数学 |
运筹学学报 |
系统仿真学报 |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
半导体学报 |
材料研究学报 |
高压物理学报 |
地理学报 |
计算物理 |
26 |
工学 |
|
10 |
软件学报 |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
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
电路与系统学报 |
通信学报 |
电子与信息学 |
自动化学报 |
控制理论与应用 |
27 |
自然科学综合
|
|
17 |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复旦学报.自然科学版 |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吉林大学学报(理、工学版) |
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山东大学学报(理、工学版) |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武汉大学学报(理、工学版) |
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浙江大学学报(理、工学版)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 |
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国防科技大学学报 |
自然科学进展 |
28 |
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收录论文 |
29 |
EI Compendex (工程索引核心版)收录论文 |
30 |
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 |
31 |
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 |
说明:1.上表中所列举的刊物如进入本重要期刊目录更高级别则按高级别的分数计算。
2.上表中所列索引如只是期刊进入索引而论文未被收录则按低一等级计算分数。
三类:20分
序号 |
补增期刊学科分类 |
索引或补增期刊 |
1 |
语言学 |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
外语研究 |
中国俄语教学 |
中国科技翻译 |
语言与翻译 |
上海科技翻译 |
译林 |
日语学习与研究* |
2 |
艺术学 |
新美术 |
美术研究 |
装饰 |
美术观察 |
美术&设计 |
舞蹈 |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
音乐创作* |
3 |
体育学 |
体育文化导刊 |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
体育科研 |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
4 |
马克思主义与
思想政治教育 |
思想理论教育 |
思想教育研究 |
5 |
2008-2009版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与集刊(不含扩展版):共614种 |
6 |
2008-2009版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共737种 |
7 |
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
注:
1.上表中语言学(外语类)所列期刊(除带星号的以外)是所有进入2004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或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但未进入CSSCI来源期刊。
2.上表中艺术学、体育学、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3门学科所列举的期刊(除带星号的以外)均为进入2004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或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但未进入CSSCI来源期刊。
3.《日语学习与研究》与《音乐创作》仅进入2000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4.上表中所列举的索引如进入本重要期刊目录更高级别则按高级别的分数计算。
附件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作类成果奖励标准一览表
说明:下列表中所指创作类成果均针对我校在职教师制定,非我校在职教师均不在此奖励范围;我校教师指导学生所获创作类成果不属学校科研处奖励范围。
1. 美术类
序号 |
类别 |
计分 |
1 |
国际性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
100 |
2 |
世界级、国家级美术馆收藏的美术与设计作品 |
3 |
国家各部委主办的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
50 |
4 |
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美术与设计作品 |
20 |
5 |
在《美术观察》上发表的作品 |
6 |
在《美术》上发表的作品 |
7 |
在《国画家》上发表的作品 |
8 |
在《中国油画》上发表的作品 |
9 |
在《中国版画》上发表的作品 |
10 |
在《雕塑》上发表的作品 |
11 |
在《装饰》上发表的作品 |
12 |
在《美术研究》上发表的作品 |
13 |
在《新美术》上发表的作品 |
14 |
在《新设计》上发表的作品 |
15 |
在《中国摄影》上发表的作品 |
16 |
在《艺术与设计》上发表的作品 |
2.音乐
序号 |
类别 |
计分 |
1 |
国际性音乐、舞蹈、创作比赛获奖项目 |
100 |
2 |
举办国际性、国家级的个人专场(音乐或舞蹈) |
3 |
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各类音乐、舞蹈比赛获奖项目 |
50 |
5 |
举办省级的个人专场(音乐或舞蹈) |
20 |
6 |
在《音乐创作》上发表的作品 |
7 |
在《歌曲》上发表的作品 |
8 |
在《解放军歌曲》上发表的作品 |
9 |
在《儿童音乐》上发表的作品 |
10 |
在《音乐周报》上发表的作品 |
11 |
在《音乐》上发表的作品 |
12 |
在《音乐与教育》上发表的作品 |
13 |
在《岭南音乐》上发表的作品 |
14 |
在《音乐世界》上发表的作品 |
15 |
在《轻音乐》上发表的作品 |
16 |
在《音乐天地》上发表的作品 |
3. 体育
序号 |
类别 |
计分 |
1 |
在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性运动会的比赛获奖项目 |
100 |
2 |
全国性综合运动会的比赛获奖项目 |
50 |
3 |
全国性单项运动会、省运会的比赛获奖项目 |
20 |
4 |
省级单项运动会、市运会的比赛获奖项目 |
4. 文学类
序号 |
类别 |
计分 |
1 |
获茅盾文学奖的作品 |
100 |
2 |
获鲁迅文学奖的作品 |
4 |
在《人民文学》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
50 |
5 |
获中国文联文学评论奖的文学作品 |
6 |
获广东省文学评论奖的文学作品 |
20 |
7 |
获广东省文联文艺评论奖的文学作品 |
8 |
在《收获》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
9 |
在《十月》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
10 |
在《当代》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
11 |
在《花城》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
注:文学作品指小说、散文、诗歌、杂文、报告文学、传记、译作等体裁形式发表的作品,有别于文学评论类的学术专著或论文。文学类著作和译著参照本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