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国际教育中心导师指导费发放暂行办法
中文汉教﹝2011﹞5号
根据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汉语国际教育中心财务预算,经中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汉语国际教育中心按下列办法发放导师指导费。
一、本文件所指导师指导费含论文指导费和专业实习实践指导费。
二、指导国内学生,按导师职称,每指导一个学生,教授2200元,副教授2000元,讲师1800元。
三、指导外国学生,按导师职称,每指导一个学生,教授2700元,副教授2500元,讲师2300元。
四、导师指导费在学生进入第二学年后按十个月平均发放,打入导师校内超工作量中。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2011年1月1日
主题词:汉教中心 导师指导费 办法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院办 2011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