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2011〕6号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第一条 资助目的
为加强学科建设,促进教师与同行学术交流,提升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学术话语权,全面扩大学院的学术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资格与条件
(一)申请者属于本院在编在岗的有科研任务的教师(包括教学岗、科研岗、辅导员岗)。
(二)申请者收到的学术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属于中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本院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所列的专业课程领域。
(三)申请者原则上要向学术会议主办方提交参会论文。
(四)参加的学术会议(含教研会议)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专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主办。
以上资格与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至少提前一周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会议资助申请材料,材料包括:1.中文学院学术会议资助登记表,2.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3.参会论文。
(二)学院科研秘书负责收集申请材料,主管科研副院长根据申请材料审批。
第四条 资助标准与报销
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资助范围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会议注册费,4.出差补助,其它费用不在资助范围。交通工具、住宿、补助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每人每三年资助一次,其中教授3000元,副教授2700元,讲师和助教2400元。每三年为一个资助期限。经费未使用完者,可在本资助期限内继续使用,但不能累积到下一个资助期限。
申请者在完成材料归档后,以正式票据报销,超过规定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条 材料归档
申请者在正式报销前须向学院办公室提供如下归档材料:1.学术活动新闻稿,2.会议议程(复印件)。
其中,学术活动新闻稿在学术会议结束后10天内提交,内容包括个人参与情况、会议概要、会议照片等,此稿将发布在学院网页上。
以上归档材料,与申请材料一起,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存档,科研秘书负责收集,科研副院长负责审查,以利于学院内部交流和科研档案积累。
第六条 资助监督
学院每学期末把接受资助的人员名单、会议信息和资助金额在学院范围内公开,接受教师监督。
若存在争议,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将撤销资助。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科研 学术会议 资助 办法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学术会议资助登记表
个人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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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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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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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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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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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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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学术会议
( )境外学术会议
( )全国性学术会议
( )区域性学术会议
( )各类教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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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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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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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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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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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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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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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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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助期限内是否获过会议资助( )是 ( )否
2.本资助期限已获得的资助总额有(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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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材料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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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否符合申请资格与条件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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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材料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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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否完成材料归档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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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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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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