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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化学院研究生优秀教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10-03-24 点击量:
中文〔2010〕3号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研究生优秀教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2010年3月18日修订)
 
      为推动我院研究生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广外大科〔2008〕3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研业绩奖励办法》(广外大校〔2006〕22号)有关计分方法,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1、我院承担硕士研究生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的全体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编制在中文学院的教师。
      2、课堂教学测评分按专业分类排名。课程按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归属。在两个专业同时讲授同一课程,以招生所在硕士点确定导师的专业归属。硕士点负责人以其岗位责任确定专业归属。两个专业兼招的导师,在安排研究生导师之初划定专业归属,没有划定的则以上年度所在硕士点确定归属。
3、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情况下一年内不连续评选优秀教学奖。
      二.评奖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尊重学生。
    2.出色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3.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教研和教改上有突出成绩。
    4.参评课程的每学期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测评)平均分数须在本专业全部课程的前20%,且高于全校平均分。
     三、计分方法
    (一)每学期评选一次,按专业计算排名。
    (二)总分为100分,研究生课堂教学测评分占90%,研究生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占10%。
    (三)研究生课堂教学测评分以研究生处公布分数为准。
    (四)研究生教研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计分方法为:以学院研究生教研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分数最高者为满分,即100分。
    (五)研究生教研教改和教学成果计算时间,以发表、出版或下文时间为准。
    (六)教研教改和教学成果参评时限:每学年上学期参评,计算周期则为当年3月到次年2月;每学年下学期参评,计算周期则为头年9月到次年8月。
    (七)研究生教研教改和教学成果只能用来参评研究生优秀教学奖。而且只能使用一次。
四、教学成果类别与分值
     (一)教研教改项目
      1.国家级:重点项目计150分/项、一般项目计120分/项、青年项目计100分/项。
      2.省、部级:重点项目计100分/项、一般项目计70分/项、青年项目计50分/项。
     3.副省级市:重点项目计70分/项、一般项目计50分/项、青年项目计30分/项。
     4.市、厅级:重点项目计50分/项、一般项目计30分/项、青年项目计20分/项。
     5.校级:重点项目计20分/项、一般项目计10分/项。由学校立项资助的研究生教材,按重点项目计分。
     6.院级项目:计5分/项。
以上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在立项和结项时各计一半分,其中结项分与结项成果分一并计算。院级项目立项时不计分,结项时与教研成果一并计分。
      (二)研究生教研教改论文,参照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第九条,按同级别学术论文计分。研究生教研教改论文要求以研究生教育为基本内容,具体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三)研究生教材、教学参考书,参照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计分。两者均以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和出版社认定为准,须在书籍封面、版权页等主要位置标明为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注明适用研究生教学使用。
    (四)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奖,参照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第十二条,按同级别科研获奖计分。
    (五)如果在当次评选之前,学校下文对《研究生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和《教研业绩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则以学校最新文件相应条款为准。
(六)对以上研究生教研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有其它疑问,则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评选程序
    1.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填报优秀研究生教学奖申报表。
    3.将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名单作出适当的调整。
    4.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学校优秀研究生教学奖候选人。
     六、评选人数及奖励办法
    1.评选名额由研究生处分配决定。
    2.研究生优秀教学奖由学校授予证书和发放奖金。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语言文化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