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学工动态 > 正文 学工动态

“发表作品是检验写作水平的重要标准”:中文学院颁布规定奖励学生发表文学作品

发布时间 : 2014-06-27 点击量:

   

本网讯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学生进行文学创作,并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高质量文学作品,提高我院中文专业美誉度,近日我院颁布了《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关于奖励学生发表文学作品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在校期间于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文学作品的同学进行奖励。同时公布了《关于奖励学生发表文学作品的通知》,邓贞、谢小芬两位同学成为首批奖励获得者。为更深入详细地了解此《规定》,记者于6月26日对中文学院院长刘小平老师进行了一次采访。  

刘小平首先介绍了《规定》的基本内容。据了解,此《规定》适用于全体中文学院具有学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只要在具有CN刊号的著作、期刊、报纸等公开出版物(不含网络媒体)发表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剧本、评论等体裁),经申报和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最高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在谈及出台本《规定》的原因及意义时,刘小平表示首先写作是中文学科各专业学生的基本功,也是现在社会必要的一项技能,社会正需要写作人才。其次,写作能力的提高不是件简单的事,而提高写作能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就是提高学生的写作兴趣,使学生养成常动笔常创作的习惯。因此学院制定了这样一个奖励措施,鼓励学生进行文学创作,争取发表自己的文学作品。刘小平还说,写作是一个过程,从构思到动笔,直到最后作品发表,整个创作的过程才算真正完成。发表作品也是检验个人写作能力一个重要标准。  

另外刘小平还提到,中文学院开设汉语言文学(创意写作)专业,强调的正式对写作能力的培养。很多人认为一个人的写作水平是天生的,难以后天培养,因此很多大学中文系的写作课程开的很少。“但我们不认同这种看法,我们认为一个人的写作能力是可以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得到提高的。”发表作品是对系统写作训练成果的一次检验,而经过四年系统性的写作训练,创意写作专业的毕业生即便不能成为作家,也可以成为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要的写作者。  

据悉,本《规定》将成为我院一项常态化的奖励机制,每年5月申报、发放一次,学生持发表文学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报表,汇总到辅导员老师处,由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文员会审批。  

最后,刘小平寄语中文学子,鼓励大家多阅读,多写作,多投稿,努力使自身的写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