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 2008-09-26 点击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广外大教〔2002〕26号 2002年12月6日颁发)
 
为激励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创造性活动,全面推进以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主要标志的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教育学分,对有创新意识并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一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定义。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社会调查、撰写论文、读书报告以及参加知识、演讲(辩论)、学科(技能)、艺术体育等竞赛并获奖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学生在第一条所列出的范围内获奖或发表作品后,应及时向所在院(系)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附获奖证书),经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三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各院(系)教务员根据教务处的意见及时将学生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记入学生成绩表,简称为创新学分(备注栏注明事由)。这类学分原则上每个学生最多可冲抵同类型课程8学分(含全校性选修学分)。
第四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标准(见附表)。集体项目参与学生的创新教育学分标准应根据该项目获奖的等级和学生在完成该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来确定。
第五条 本办法从2000级学生始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创新教育学分标准
 
附:
创新教育学分标准
 
等 级
学 
                 分
途 径 类 别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校  级
1
2
3
1
2
3
1
2
3
课题研究获奖
8
7
6
6
5
4
3
2
1
学科(技能)竞赛获奖
8
7
6
6
5
4
3
2
1
发明、创造、设计获奖
8
7
6
6
5
4
3
2
1
知识演讲、辩论赛获奖
8
7
6
6
5
4
3
2
1
社会调查、读书报告获奖
 
 
 
 
 
 
3
2
1
文娱(体育)竞赛获奖
6
5
4
4
3
2
1
 
 
相应学科水平考试成绩优秀
4
2
 
发表学术性论文
核心刊物6—8 公开刊物1—6
发表作品(文学、艺术等)
核心刊物4—8
公开刊物1—4(不含通讯及校报作品)
其他重大成果或有效益的创造性活动
1—8